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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电信、网通自几年前各立门户以来,二者之间就开始了一轮轮的残酷的竞争...一轮轮的自残,起码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二者都在相互的领地内虽说也稍微有点影响力,但无论从运营情况、各自的收益、用户的满意度等实际情况来看都是不乐观的,所以不得不说双方在做着“自残”的行为。由“自残”导致的互联互通问题、较低的服务质量,最终还是用户老百姓吃亏。
2月27日 电信、网通达成停止固话竞争协议,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地竞争。
主导精神:维持现状
据悉,双方是于春节前的2月16日在北京签署该协议的,都以集团的名义签署。
两运营商内部人士透露,其总部处级干部也只是春节后听到了口头传达,还未看到文件,文件也尚未下发到基层一般员工,可见该协议的重要性。
根据已获悉的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出发点最主要为:本着“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的精神;公平公正对等,互惠互利,协调协商,诚实守信;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共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
双方的合作内容最主要为: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
协议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除非在此期间,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
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的公众用户
自电信、网通成立以来,双方捉对厮杀的情况屡见不鲜。不过,该协议其中之一约定,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公众用户。
据悉,具体目标是,双方在非主导区域的电话用户总数在2007年2月底的基础上不再增加。
双方还约定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公众用户的具体标准。该标准是: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以双方关口局过网的非主导方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5日前,双方集团交换分省的非主导方2007年2月过网电话用户总数。
为保障实施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的具体措施是:自2007年3月1日起,非主导方在各本地网不再增加新的端局号,在各省不再增加新的IP地址段。
宽带用户数也不得增加
同时,非主导方不再进行针对公众客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宣传及促销活动,不再推行新套餐,不再增加代理商。
另外,关于宽带用户,双方也有约定,即非主导方宽带用户总数在2007年2月底的基础上不再增加。非主导方宽带用户总数以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的非主导区域IP地址段下的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日前,双方集团交换非主导方分省的IP地址段、宽带用户总数。
停止在对方区域停止发展新政企客户
目前电信、网通分别在北京和南方的竞争重点实际上是企业或政府客户,而并非公众用户。因此,业内认为,上述的双方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的公众用户对双方竞争格局影响不大。
但是,双方针对企业或政府客户也有约定,同意停止在对方区域停止发展新的政企客户。
据悉,协议规定了新老政企客户的界定:2007年3月1日前,在双方集团大客户部管控下,各省(区、市)非主导运营商向主导运营商提交在2007年2月28日前已提供服务的政企客户列表(含集团总部发展的客户),列表应包括客户所在地、客户名称、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是否单独提供服务等内容,双方据此共同确认政企客户名单和使用的业务。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老政企客户,不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新政企客户。
对于新政企客户,双方约定,如客户需求不涉及跨南北,一律由主导方提供服务,非主导方不得进行投标和提供服务。如客户需求涉及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对于老政企客户,双方则约定维系现状,当该客户仅使用了一方的业务时,该方可继续跟踪服务,另一方不再参与竞标。当该客户同时使用了双方的业务时,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不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并提供服务;如客户需求是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扩容提供老业务,一律由原业务提供方提供业务。
后注:
3G时代即将到来的前夜,二者都未有能击倒对方的绝对实力的情况,大规则发生了变化,双方不得不休战,酝酿下一轮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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